出招制止年夜飯“霸王條款”亟須多方配合
[摘要] 據悉,消費者預訂年夜飯遭遇“霸王條款”,既是各地普遍現象,也是年年重復出現的問題。年關漸近,很多市民為了訂年夜飯的事心煩不已,年夜飯還沒吃,卻先吃到年夜飯拋來的“霸王條款”。 離過年還有一個多月的時間,年夜飯已經預訂得七七八八,不過,年夜飯還沒吃,卻先吃到年夜飯拋來的“霸王條款”,猶如一頓美味佳肴,剛準備開餐就吃下一只蒼蠅,讓人有種說不出的惱怒與無奈。 龍年春節(jié)來得早,年夜飯預訂也早早地就火爆起來。近日,記者做了個微型調查,就年夜飯話題詢問了30多家酒樓飯肆。年夜飯價錢同比往年已是水漲船高,1088等往年一字開頭的價位難覓蹤影,三星級以上酒店是清一色的3字頭、4字頭,3888元、4988等價位分外惹眼,更高點的也有萬字開頭的價位。
押金方面高檔一點的酒店已漲到千元以上,中下檔次的飯店也至少三五百元不等。前來問價訂座的人群絡繹不絕,但酒店的回復要么是“全部滿位”,要么是“僅剩少許大堂桌位,欲訂從速”。 在這個眾多家庭選擇到酒店吃年夜飯的大背景下,市大欺客、店大欺客也就見怪不怪,一些只顧商家利益的霸王條款更是泛濫開來:提供套餐,不允許點菜,只告知大致價位;“押金憑證”是張便條,反復強調“押金不退”;分“上半場”和“下半場”,規(guī)定用餐時間在2小時內;不準自帶酒水、飲料;菜名華而不實、貨不對板……消費者這邊廂小心翼翼提出各種要求,酒樓飯店那邊廂已是很不耐煩:“你愛訂不訂、愛吃不吃,愛來不來,反正有的是客源,我就這么個態(tài)度,怎么著……”不難看出,年夜飯強大的市場需求是商家放縱耍橫的不二底氣。 說起“霸王條款”,也不是什么新鮮事兒。嬰兒住院不能用自帶的用品是“霸王條款”;小孩讀幼兒園交大筆贊助費是“霸王條款”;銀行存錢越存越少是“霸王條款”;自來水消費每月設最低用水量是“霸王條款”;購房者與房地產違約賠款不對等是“霸王條款”……但讓人感到詭異的地方是,人們面對這些“霸王條款”時,往往會找相關部門理論理論,或主動采取一些維權舉動,但對于年夜飯拋出的“霸王條款”,大家表現出來的是驚人的一致:一味容忍和遷就。原因很簡單,好不容易過個年,能不惹事就不惹事,正如俗話說的花錢消災吧。 憑什么花了冤枉錢還要受窩囊氣?破解問題的手段何在?記者認為,對付年夜飯“霸王條款”,并非無計可施,只要拿出人人喊打個個出招的態(tài)勢,“霸王條款”也就難尋立錐之地。
一是工商、衛(wèi)監(jiān)等行政部門要強力執(zhí)法,不能一味追求所謂的節(jié)日祥和及片面維穩(wěn)效果,而實施選擇性執(zhí)法。要知道,維權是為了更好地維穩(wěn),某些商家的霸道和消費者面對霸道時的無奈,很大程度上是管理部門的不作為和失職造成的。二是一些行業(yè)維權組織如消費者協(xié)會要充分發(fā)揮職能作用,接受舉報、組織監(jiān)管、實施行業(yè)整肅,大力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。三是消費者本人也應該勇敢站出來,一旦遇到問題,要敢于檢舉、控告經營者的不法行為,采取有力措施維護自身權益,不做逆來順受、忍氣吞聲的“冤大頭”。四是各類媒體要充分發(fā)揮輿論監(jiān)督作用,通過典型案例懲惡揚善,營造人人關注人人參與的濃厚氛圍。
總之,要動員方方面面的力量,在全社會形成一個“行政執(zhí)法、行業(yè)自律、輿論監(jiān)督、群眾參與”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。 誰大、誰強,誰就說了算,這不是市場經濟和法治時代的產物,只要大家抱團聯(lián)手,大膽指責或斷然拒絕年夜飯“霸王條款”,年夜飯的性價比就有望回歸理性的水平線上,人們那頓盼望已久的團圓飯就能吃得更加舒坦更有味道。 |